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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各校友分会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15:31
 

各校友分会:

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我校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和行业校友分会进行了换届、成立工作并建立了微信群,极大地方便了校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随着入群校友数量的增加,亟需对校友微信群进行规范管理,共同打造健康的校友沟通网络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校友分会微信群建立原则

1.有序建立各校友分会微信群。

2.各校友分会微信群均实行实名制管理,群名片、群成员应当以统一格式命名。群名片格式为:武汉轻工大学+地名+校友分会群(例如:武汉轻工大学北京校友会),群成员格式可为:姓名+所在城市+专业年级(简称)(例如:张三-北京-化学97级),原则上仅限当地生源、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校友、部分学校领导、老师和工作人员加入。

3.群数量依据当地校友数量而定,一般以建立一个为准,校友数量较多的,可建立多个群。

4.已建立校友分会的地区,由当地校友分会理事会负责建立微信群;未建立校友分会的地区,可由当地热心校友建立筹备微信群,并报校友总会办公室备案。

5.对入群校友数量未达群容量上限的地方校友分会群,若存在多个微信群的情况,各地方校友分会理事会应进行整合处理。

二、群主及管理员的产生和职责

1.已建立校友分会的地区,群主及管理员由当地校友分会理事会确定,并报校友总会备案;未建立校友分会的地区,群主及管理员由建立者或者热心校友担任,并向校友总会备案。

2.群主及管理员应加强对群成员的管理。应核实校友身份,并及时要求群内成员及时修改群名片、群昵称,以便大家相互了解和监督,对不符合群成员身份者和拒不修改群名片或群昵称者坚决予以清理出群。

3.群主及管理员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校友总会申请将群主或者管理员身份转给其他成员。

三、群成员守则

1.校友可根据自己工作、生活的地区,加入当地校友分会微信群。

2.群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珍惜校友感情。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清理出群:

(1)发布反动言论;发布有损国家、学校形象,有损校友感情的言论的;

(2)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的;

(3)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的;

(4)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的;

(5)以营利为目的发布商业性推销、广告的;

(6)微信群的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7)微信群的官方通知应由群主、管理员或经授权的校友分会理事会成员发布,总会的通知应由校友总会工作人员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四、其他事宜

1、请各校友分会及时清查并按规定调整群主和管理员成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微信群备案表报送至校友总会备案,备案表格见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校友分会微信群备案表,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1330626480@qq.com。

2、具体管理制度请详见《武汉轻工大学校友微信群管理使用办法》附件2,请各校友分会、各校友微信群遵照执行。

  

武汉轻工大学校友总会

2020年12月3日